企业裁员规定在了劳动法当中,以下人员可以在企业裁员应当优先留用:
第一,与单位签订了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二,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家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员工;
第四、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员工;
第五,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