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
二、有关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标要求如下:
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外教育单位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师范类专业以及各级职业学校的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国家公务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普通话水平应达标人员的年龄上限以有关行业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