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中国公民,具有江苏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江苏或江苏省内普通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在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四、 申请认定幼儿园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幼儿园教师普通话证书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