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对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继续实行优惠政策:
1、本市生源考生在录取时可适当加分和降分投档。
2、对被录取到边远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毕业后户口仍然迁回上海。
3、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在向外省市普通高校投档时,征得学校同意后分别给予合成总分加20分投档的优惠。
4、在上海招生的外省市普通高校,如第一批、第二批本科资格线上生源不足,经加分投档及征求志愿后线上生源仍然不足,可分别在第一批或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下降分择优录取本市生源考生其中第一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最大可降至第二批的控制分数线,第二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自第二批线下最大可降至规定的本批次考试科目的分数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