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待遇的法律法规规定:
1、用人单位或公司应减少哺乳期女职工工作量和工作时间,且不允许给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加班或夜班活动。
2、公司或用人单位不能在女职工哺乳期降低其工作待遇。
3、哺乳时间:哺乳期女职工有需要可提前下班哺乳婴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