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陵园、革命遗址和其他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具备下列条件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命名为国防教育基地:
有明确的国防教育主题内容。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有相应的国防教育设施。有必要的经费保障。有显著的社会教育效果。2001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规定:国防教育基地应当加强建设,不断完善,充分发挥国防教育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