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风险:
1、主权风险。
2、违约风险。
3、利率与汇率风险。债权资产与证券化所发行证券有不同的付款周期、不同付款日或不同的利率调整日等差异,因而造成风险。
4、加速成立风险。
5、流动性风险。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2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