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官职,中央为三公九卿制度,地方为州郡县制度。
三公制度, 三公是指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共同行使宰相的职权,协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务,参与中央政府的行政决策,并负责具体的执行。
九卿是指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九个机构。同时执金吾,大长秋,将作大匠的地位和秩俸都与九卿相同,因此把他们和九卿统称为诸卿。京兆尹,右扶风,左冯翊是三辅即京师地区的地方行政长官,有资格参加朝议,具有高与一般郡国长官的特殊地位,因此也得以列于诸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