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和录取新增两个批次,分别是面向连片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专科单设批次。这两个批次只有经县(区)招办资格审查并公示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被录取后不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对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的定向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