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时的财产分割: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第二步,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第三步,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