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以下两类:
1、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即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2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