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期限是受要约人成立合同的权利的存续期间。
承诺的期限依据要约是否有承诺期限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有约定有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
二是未约定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十三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