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夫妻分居,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的债务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则由一方承担。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