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诉”即“移送起诉”,意思是:
公安机关已侦查终结的、认为涉嫌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移送同级检察机关审查的案件为移送。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确有必要依法公诉的案件为起诉。
嫌疑人是否被起诉,由检察机关依法决定。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可以退查;认为没有必要起诉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符合起诉条件、有必要起诉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