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因此,农村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土地使用税,如果贵公司的厂房建在镇政府所在地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