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审法院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或一审法院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副本,在提交上诉状的次日起7日内交纳上诉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