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起源于法国。1954年,法国根据美国经济学家的经济理论,创立并推行了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可以避免重复征税的优越性,逐步被许多国家所采用。但是,美国没有实行增值税制度,主要原因大概是因为美国崇尚的公平性、是以“所得”为主要征税对象的所得税制国家吧。以所得为主要税源的基础在于有较为完善的金融结算体系,有相对较少的现金流动性。我国的增值税是在1997年引进的,是在产品税的基础上进行试点。因此,当时虽然被称为增值税,但实际上是对产品税的一种改良,试点范围不大。1984年,完成试点,并结合第二步“利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