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毕业证丢失,可以开具与毕业证同等效力的学历证明。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三十九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