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佐教育法案是法国王政时期由教育部长基佐于1833年6月提出,法案初步建立法国国家国民教育制度,确定小学教育分为初级和高级两级。每一乡区应普遍设立初级小学一所,相邻的区亦可联合设立初级小学。初级小学的任务:通过读、写、算的教学,给学生提供生活上所必需的最基本的知识,通过道德与宗教教育,使学生虔信上帝,遵守法规和社会秩序。各省省会及有居民6000人以上的市镇设高级小学一所。高级小学应设某种职业课程,使学生获得某些具体的实际知识。为发展初等教育,每省设师范学校一所。允许设立私立小学和教会学校,但国家有视察一切私立学校的职权,教会学校不得强制儿童接受其不乐意的宗教教育。每县设立教育委员会,由行政长官、牧师、治安法官、中等教育代表、初等教育代表各一人及当地绅士代表等组成,负责管理全县初等教育。每区设学校视察委员会,由当地行政长官、主教及居民代表组成。教育部长可设立考试委员会负责教师检定。规定初级小学教师最低年俸为200法郎,高级小学教师400法郎。贫寒学生可申请免费接受教育。公共教育经费分由区、省和国家承担。法案对国家如何视导学校未作系统规定,但对促进法国初等教育的发展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