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专票可以不认证不抵扣。
但是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滞留”:由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认证,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稽核系统中提示为“滞留发票”。在次年的6月底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滞留发票”信息,由购买方税务机关查明不抵扣原因。
一般纳税人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360天内都必须认证抵扣,经核实不属于进项抵扣范围的,一律做进项转出处理。从而,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与抵扣联数据信息比对一致,消除滞留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