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由此可见,除胜诉方自愿承担的以外,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如果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各自负担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