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长期实行以土地税,包括依附于土地的户税与丁税为主,以商税,包括关税与市税为辅的税收制度。这一税制,初步形成于西周及春秋战国时期,秦汉时期已渐趋完备,魏、晋、南北朝和隋唐时期,在均田的基础上不断改革完善。到了宋、元、明、清时期,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土地兼并之风日盛,在不断清丈田亩、整理地籍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地、户、丁税的合并征收,并加强商税和盐、茶、酒等货物税的征收制度,从而使商税与货物课税成为中国封建末期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