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培养研究生一律采取合同制办法,招生的高等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按照规定要求,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并办理公证,合同未签订前,培养单位不得向定向培养研究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考研定向生由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从参加全国统考的在职人员中选定,从推荐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生的人员中选定,招生工作由招生单位负责,按国家教委规定的标准进行初选,并提出录取名单,经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合同后,由招生单位发出录取通知书;
定向研究生又称定向培养研究生,指由国家按照计划招收,在招生时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