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2个基本条件的可申报。
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且综合测评在合格以上;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前百分之三十,缓考成绩以60分计。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允许报名:
跨招生批次、跨招生类别的或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招生时执行单独招生计划的,包括:定向、高水平运动员等转入普通专业;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