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全称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正部级单位。是建国之初就成立的部门,在历次机构改革中一直保留,可见其重要性和不可缺少性。是国务院部门序列中四委之一。
四委:发改委、国资委、计生委、民委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研究民族理论,展开民族工作和民族教育。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