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如果你经鉴定损失在2000元,很难被立为刑事案件,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从重处罚。
如果无因砸了你的车,可以按寻衅滋事要求公安部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