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点五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一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九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八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七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六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五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