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方法:
1、根据因果关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2、根据路权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1)路权。(2)根据路权认定责任大小。(3)根据安全因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4)特别情况下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实施条例》的这些规定,是在特别情况下认定事故责任的原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