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债权是主债权的从债,其能否有效实现受到主债权的很大影响。主债权的消灭会影响担保债权同时消灭;主债权得到完全清偿后担保债权也发生消灭。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18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