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卖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正本、测绘图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地产须提交《房地产共有(用)证》及共有人对房地产买卖的书面意见。
2、如房屋已出租,须提供租户同意搬迁的证明资料、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湾人士提供护照、居留证、户口簿正本或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副本亦可)或未婚证明正本。
3、二手房交易十分复杂,所以在交易前应与对方有所沟通。在交易时,建议能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都见面,做到透明交易,才可以避免吃亏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