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的权利分程序上和实体上两种,主要有仲裁管辖权,自裁管辖权,进行程序的权利,决定实体适用法律的效力,证据上的权利,指定专家人与鉴定人的权利,证据及财产保全的权利,作出裁决的权利。
仲裁庭的义务有以下内容:公正性与独立性、进行必要的仲裁程序,避免不必要的拖延与开支,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据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则规定的实体法做出裁决,裁决的内容与形式合法,披露与请求回避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