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退伍兵的优抚政策:
对农村退役士兵,各乡镇要积极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他们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士兵,要积极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驻区中央,市属单位除接收本单位子弟外,要积极完成区政府分配的安置指标,如确有实际困难,无法完成政府分配安置指标的单位,经区安置办批准,按《安置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有偿安置转移;区行政事业单位应最大限度接收,不能接收的按指标人数执行《安置办法》,实行有偿转移安置,各乡镇要完成区政府分配的安置指标,区内企业按实际接收人员,每人匹配2万元资金,区内中央,市属厂矿的退役士兵由本单位自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