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
1、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及时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信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2、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有权要求侦查机关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首先征询其对于聘请律师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表示同意的,应要求其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表示不同意的,应要求其书面表明意见。还可以向其了解案件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3、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4、代理申诉和控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