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是:
1、学生在三年内至少获得144学分,必修学分不低于116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2、选修一学分不低于22学分,选修二学分不低于6学分。
3、试行学分制管理的学校,学生修满上述规定的最低学分,并通过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