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补办申请人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本人教师资格证书遗失声明,并取得遗失声明的媒体介质原件或该新闻媒体的书面证明材料。
2、申请者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照片等材料,到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补办,并按要求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申请表》。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核实原存档材料认定结论的基础上,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种类、数量及各项信息,情况属实的,予以办理。
补办教师资格证所需材料:1、个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
3、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4、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