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于2013年发布公告,有条件开放异地申领护照。
公安部授权非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内地居民可以在暂住地就近提交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申请:
实施人群: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以上,且需要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内地居民。
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以上的证明。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