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称为内保科。后称经济保卫科,现在独立成为专门的内保分局。主要负责处级内设有保卫部门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保卫,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人员培训,枪支使用,审批等日常业务,以及这些单位 内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在公安内部划分为二处或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