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一学期或连同以前各学期考试成绩不及格课程有三门主要课程或四门(含四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二)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退学规定学分数者;
(三)连续留、降级或留、降级累计超过两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