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案不公不服一审判决的,在上诉期间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二审会重新审查案情,可以争取改判。如果是二审判决已经生效,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重审。有证据证明法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可以向检察院报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