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加油站都属于一般纳税人,对外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普通发票。由于很多车加油不要发票,税务专管员隔一段时间会读加油机加油数,所以报税按加油机累计数申报。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加油站“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如果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