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所”是按照明朝政治制度设置的地方军事行政机构,它和内地有所不同的是除了军事职能外,还要管理地方行政事务,所谓抚绥属部,看守地方。
地名中的“所、卫、旗、营、哨”等通名主要源自明代的军事制度。明朝建立后,规定军队的编制采用卫所制,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大抵以5600人为1卫,1120人为1千户所,112人为1百户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