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合同履行部门、财务部、法务部等部门都应当按下列要求做好各部门的合同履行管理工作:
(一)为履行合同所做的工作,都要留有记录或者证据。
(二)及时发出催告和异议。
(三)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
(四)建立信息汇报反馈制度,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五)合同履行过程中,法务部负责监督、检查合同中相应条款的具体履行情况。
(六)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合同履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