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感:眼识,眼睛可以看到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事物,即为眼识的功能;
第2感:耳识,耳朵具有听的功能,同样耳朵只是具有听见的功能,而不会区分具体声音;
第3感:鼻识,鼻子具有嗅觉,但它也只是具有嗅觉功能;
第4感:舌识,舌头具有味觉,同样也只是具有味觉的功能;
第5感:身识,身体具有触觉的功能;
第6感:意识,意识是第六识,具有认识抽象概念的功能;前五识中若有一识起作用,意识便同时俱起。此外,意识对内外之境,不分有形无形,有比知、推测的作用;因此迷悟升沉之业,皆由意识而作,现在心理学上,研究到前六识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