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族。
我国奴隶社会中只有贵族有姓,因此称之为百姓。《尚书·尧典》:“平章百姓”,其中百姓就指贵族。战国以后泛指平民。 古代庶民无姓,有土有官爵者才有姓,遂以“百姓”作贵族的通称。在商指奴隶主阶级,在周指封建领主阶级。有贵贱之分,如西周以姬姓王族为贵,春秋后半期。宗族逐渐破坏,土地个人私有的地主阶级代替土地嫡子世袭的领主阶级兴起。百姓逐渐失去贵族的意义,社会地位与庶民相似。《书.盘庚下》:“今予其敷心腹肾肠,历告尔百姓于朕志。”《诗.小雅.天保》:“群黎百姓,遍为尔德。”毛传:“百姓,百官族姓也。”《国语.楚语下》:“民之彻官百,王公之子弟之质能言能听彻其官者。而物赐之姓;”《周礼.秋官.小司寇》:“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其位,王南乡,三公及州长、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东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