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注册会计师全科考试合格证后,在5年之内到所在地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年审计工作人员可申请成为执业会员,反之可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超过五年不办理,全科合格证就作废。不予注册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五、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注册后管理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