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使用的条件:
1、债务人有侵犯债权人的行为,如拖欠债务、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
2、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并且债务人怠于使用债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