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晚育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