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可能性大的情况如下:
(一)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二)女方不尽抚养义务比如长期在外不回家,或无法实际尽到抚养义务如工作性质的原因等;
(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尚处较好的生育期;
(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