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也就是说,股东认缴出资多久到位自行约定确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