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括号试行括号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情况中,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为十级伤残。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